印花稅的六個常見誤區
發布時間:2023-08-10
1:所有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?
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中列明的合同為印花稅的應稅合同。
2:只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嗎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一條規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、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,為印花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,當事人訂立合同,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書面形式是合同書、信件、電報、電傳、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。以電子數據交換、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,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,視為書面形式。
因此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也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3: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稅額嗎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五條規定,(一)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;(二)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,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。
但是,如果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中未列明增值稅稅款的,需按照合同總額計算印花稅。
4:營業賬簿需要每年繳納印花稅嗎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五條規定,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,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(股本)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十一條規定,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,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(股本)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,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。
5:合同上沒有金額就不用繳納印花稅嗎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六條規定,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,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。
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,按照書立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;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。
6:合同簽訂后又取消,繳納的印花稅可以退還嗎?
答: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)第三條規定,未履行的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,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;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,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。